补充协议
旅游者:
旅行社 :
旅游者作为旅行社的游客,自愿参加旅行社组织的 旅游活动。为了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在保证旅游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者同意在行程中安排购物场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关于行程中购物安排:
1、经旅游者相关要求,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口碑较好的购物地点,并应旅游者要求在原有行程中添加以下购物地点,并对停留时间做如下约定:
地点 |
购物活动 |
时长 |
中卫
|
丝路驿站丝绸文化展示中心 |
55分钟 |
大漠奇石馆 |
45分钟 |
乌鲁木齐
|
干部疗养所/玉器店 |
60分钟 |
大型和田玉店 |
60分钟 |
敦煌 |
敦煌土特产 |
45分钟 |
2、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上述购物场所,进入购物场所后,其选购商品完全自愿, 绝无强迫消费。
3、购物点商品价格、款式及品质可能与市场略有差异,请旅游者谨慎选择。
4、旅游者如在行程中遇到强迫消费行为,请立即拒绝,并向我公司质量监督负责人通报。
5、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旅游者在购物点所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回团以后7天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无人为损坏的凭发票及原包装到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退款事宜(食品、药材、饮品除外) 。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旅行社不负责协助退款、退货,并不对最终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7、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自费项目介绍:
1、允许导游在时间行程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做推荐,自愿参加:
地点 |
自费项目 |
参考价格 |
参考时间 |
乌鲁木齐 |
天池游船 |
85元/人 |
40分钟 |
吐鲁番
|
火焰山 |
150元/人 |
40分钟 |
歌舞水果盛宴 |
268元/人 |
1.5小时 |
喀纳斯
|
185团+车费 |
300元/人 |
4小时 |
图瓦人家访 |
100元/人 |
45分钟 |
布尔津 |
五彩滩+车费 |
120元/人 |
45分钟 |
敦煌
|
鸣沙山骆驼,鞋套、滑沙、电瓶车 |
20-100元/人 |
30-60分钟 |
敦煌歌舞 |
200元/人 |
1小时 |
张掖 |
甘州乐舞 |
198元/人 |
1小时 |
以上活动自愿选择参加与否,参加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导游可取消活动。 |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加自费活动本着旅游者自愿消费的原则,无任何强制消费参加活动。
3、在旅游过程中对于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请自行在景区附近自由活动,无工作人员陪同,请旅游者配合,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4、自费项目的收费方式:环保车不在此列,行程中如旅游者选择参加,费用直接以现金形式交导游。
5、自费项目费用包含门票、导游和司机服务费、车费、预定费等综合费用,不含小交通。
6、请您在选择之前务必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将无法退款;请您务必签字确认交给导游,以保证您的权益;
三、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旅游者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之内容,若无异议请在下方签字确认,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
操作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