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零负团费下导游强制游客购物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2-10-8 点击:
  • 景区内人满为患、零负团费下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将有法律做出具体整治规定。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对旅游安全作出一系列相关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同时该草案也对网络旅游经营、零负团费的治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旅游法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值得注意的是,其提出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旅游者可能达到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旅游者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一直被消费者投诉的低价零负团费也有望被整治。草案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此外,草案指出,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

    “2009年12月,旅游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作为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应该说,整治低价零负团费、规范化网络旅游经营等都是十分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不过对于控制景区客流,虽然有利于保护景区资源,但客观上或许会给景区经营者的盈利造成影响。目前中国景区经营模式很单一,仅靠门票收益,一旦人流被控制,则门票收入会降低。”时富金融消费类分析师廉波指出,当然提高门票价格也是曲线获利方式,但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属于价格法范畴,旅游法草案并未涉及。作者:乐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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